夫妻雙方產生矛盾之后,其中一方可能會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決雙方
離婚。但在實踐中也會發生提出
離婚一方反悔,想要向法院提出撤訴的情況。那
起訴離婚想撤訴必須本人去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相信對您會有所幫助。
一、
起訴離婚之后撤訴本人還要去嗎
1、原告提起的
離婚訴訟,需要本人去提起
離婚撤訴。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讓代理人辦理撤訴。3、不按時出庭會被視為撤訴、未按期繳納案件受理費也會被視為撤訴。這些按自動撤訴的行為不需要本人再去辦理。
二、
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
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
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
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5、將繳費
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開庭時間,這時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7、如果對方也同意
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
離婚,也可能調解不
離婚;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9、判決可能判決
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
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
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
離婚。但原告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
起訴離婚。并不是必須要本人到法院撤訴。原告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到法院撤訴,也可以通過缺席開庭的方式自動撤訴。
離婚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夫妻雙方應考慮清楚,確定雙方已經無法再繼續生活再辦理
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還是應給對方一個機會,共同經營好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