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土地使用權總證如何辦理?一般住宅小區里都有相應的公共設施配套,或者其他基礎配套等等。比如說小區綠化帶、中心公園、景觀臺、停車場等等公共區域,這些到底是歸開發商所有還是小區業主所有?很多情況下,業主和物業常常為此產生糾紛。那么小區土地使用權到底歸誰所有就成了一個爭議,同樣的,小區土地使用權總證如何辦理也是您關心的問題。下面我們就為您一一解答。
一、小區土地使用權總證如何辦理?
(一)、應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土地出讓
合同復印件1份;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復印件1份;4、總產權復印件1份;5、土籍調查表復印件1份,《界址點坐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7、產權測量報告8、申請書1份;9、法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10、分割情況說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匯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核無誤后再出3份并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占格分別填寫,并注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并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戶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復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二)、如涉及受讓的,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并蓋章、身份證復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并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各1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產權證復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復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二、小區土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小區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轉移給全體業主共有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原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4條第1款同時規定:“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
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此看來,由于我國實行
建筑物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所以在開發商轉讓了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就轉讓了相應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對于商品房來說,首先,開發商以出讓方式取得某一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然后基于該地塊的面積、用地性質并根據城市規劃和
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確定建設規模。開發商在取得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明確了小區的容積率,小區的容積率是小區的總
建筑面積與小區總占地面積的比率。出就是說,開發商在開發建設之前即確定了小區
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例關系。可見,開發商將小區內商品房全部售出后,若沒有特別約定,則小區占地范圍內全部土地的使用權也應隨之一并轉移給該小區的全體業主。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
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三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
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第3款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閱讀完上文后,相信您已經清楚小區土地使用權總證的辦理程序了。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來說是屬于小區內全體業主所有的,這點在很多法律條文里都有明確規定,業主可以放心大膽的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如果您還有此類問題,歡迎上網站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