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夫妻感情不合,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很多夫妻因為長期分居在異地,由于產生矛盾,提出
離婚。很多人不知道兩人分在異地是否可以辦理
離婚手續,經過怎樣的過程。那么,異地
離婚需要哪些資料?下面就讓我們為您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與您分享一下。
一、異地
離婚手續
離婚手續辦理最關鍵的是
離婚登記,應該先提出
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最后領取
離婚證。
1、協議
離婚的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
離婚手續[辦理
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協議
離婚不成
起訴離婚的,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
起訴離婚
二、單方面
離婚手續
1、可以協議
離婚,這是最快最簡單的
離婚方法,如果協商不成,只能單方
起訴離婚。
2、寫好
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到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
3、如果不懂具體的法律步驟,可直接委托專業律師來辦理。
4、婚姻法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6、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三、異地協議
離婚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外地協議
離婚,
離婚辦理的方法為: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
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四、異地訴訟
離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
離婚的手續是: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
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
離婚的手續是: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
離婚的手續是:由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4、軍人
離婚
在軍人
離婚的情況下,異地辦理
離婚的手續根據以下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1)、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
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2)、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
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
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綜上所述,異地夫妻辦理
離婚需要很多手續,包括身份證、戶口本、雙方簽署的
離婚協議。協議
離婚的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
離婚手續或者協議
離婚不成
起訴離婚的,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
起訴訟。異地
離婚需要哪些資料?以上就是我們對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