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撫養費糾紛而
起訴的
離婚案件非常普遍。夫妻辦理
離婚,若當時子女未滿十八周歲且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不與其生活的一方按照法規必須支付生活費、教育費等撫養費用。
離婚后男方拖欠撫養費怎么辦?原告可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
執行等措施,屬于特殊經濟情況,無力支付的可進行協商。以下是相關資料:
一、婚姻法相關規定及解讀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 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 由一審法院對不
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
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
執行。
二、法院如何
執行
根據司法解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
執行工 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
執行機構
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 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
執行程。強制
執行的辦法: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
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
執行員責令被
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 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父母
離婚后,其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并不會發生改變。就算是不與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那方,也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 撫養義務。如果一方在
離婚后不支付撫養費的話,那么可以向法院申 請強制
執行,查封、扣押對方的財產,然后履行應負的撫養義務。
三、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
醫療費等費用。
四、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和男方月收入算比例確定,包括教育經費、生活費等。男方經濟困難無力支付的,可據情況協商,給付部分。
離婚時協商好其中一方給付撫養費,有能力但拒絕履行義務的,可要求法院變賣財產,強制
執行。無獨立經濟能力的子女對撫養費可提出合理要求。關于
離婚后男方拖欠撫養費怎么辦等問題,有疑問可咨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