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協議
離婚的情況下,需要就相關事項協商一致,然后簽訂書面的
離婚協議書,這是很重要的。如果缺少了
離婚協議書,自然最終也是無法
離婚的。那實踐中,這個協議
離婚多長時間生效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話,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協議
離婚多長時間生效
離婚協議書因為涉及到身份關系,因此不受我國《民法典》調整。但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
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著協議生效。這是因為,協議內容以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雙方如果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那么要
執行協議就相當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礎。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事人
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手續,進行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因此,
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
離婚登記手續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后生效。
二、簽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什么?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
離婚時很重要的雙方協議,它的內容,將影響到雙方
離婚后的權利義務。因此,簽訂的時候必須慎重。然而,在簽訂
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很多人也會遇到障礙,或者說是陷阱,這些如果不注意會造成
離婚后權益的持續受損。因此,在這里,我們僅提兩點在
離婚協議書簽訂時要注意的事項,僅供參考:
1、
離婚協議書中不要也不能附條件。現實中,很多
離婚男女都會附加條件的
離婚,比如有的人就會說雙方在債務還清之日起方可
離婚,銀行按揭還清之日起
離婚等,這些附加條件,
離婚登記機關是不會受理的,因為它們被認為是雙方仍沒有對
離婚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這也直接摧毀了協議
離婚的基礎。
2、公證過的
離婚協議書可以申請強制
執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協議書,并非只能向法院
起訴。若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的《
離婚協議書》,則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
執行。除非認為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協助
執行。因此,通過辦理公證手續,可以保證《
離婚協議書》的有關財產部分獲得強制
執行。我們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解答。通常
離婚夫妻在簽訂了
離婚協議書之后,并不是馬上就會生效。一般是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之后,那么才具有法律效力,但
離婚協議書即使生效了,也是不具有法律強制
執行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