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高危職業很多,受工傷的幾率也大大增加。很多人對于工傷認定和
工傷鑒定并不了解,這也使之后的賠償工作難以進行。那么,工傷認定和
工傷鑒定的區別是什么?受工傷后需要做工傷認定和
工傷鑒定嗎?我們將會在本文中進行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和
工傷鑒定的區別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
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
醫療終結或
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二、受工傷后需要做工傷認定和
工傷鑒定嗎?
認定工傷后不一定要做傷殘鑒定。
如果認定為工傷后,經過
醫療治療后,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則可以不用做鑒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鑒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三、
工傷賠償程序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
保險機構投了工傷
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
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
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
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
醫療終結或
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
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
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
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
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
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
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
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
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
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
上訴。
7、
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
執行局提起
執行申請,由法院
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
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以上,就是對于工傷認定和
工傷鑒定區別以及受工傷后需要做工傷認定和
工傷鑒定嗎的詳細解答。如果在工傷認定后,在實際治療過程中,并沒有達到傷殘標準,那么
工傷鑒定是不需要做的。但是在此我們也要提醒您,工作中注意安全,危險情況盡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