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是無撫養能力呢?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孩子的,無論父母是否
離婚,雙方都對孩子具有撫養義務,但也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下,是沒有
撫養權的。如果父母雙方中有一方沒有撫養能力的話,那就自動喪失
撫養權。那么,怎樣才是無撫養能力?
一、什么情況叫無撫養能力?
無撫養能力就是養不起孩子,大多數情況下是指身體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對于孩子的撫養無能為力,即無撫養能力。
二、父母無撫養能力,孩子該由誰撫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因此,外公、外婆具有撫養義務。
三、
離婚后
撫養權歸誰?
(一)兩歲以下孩子的
撫養權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二)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
撫養權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三)十歲以上孩子的
撫養權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就是對當事人對所要撫養的對象沒有相應的負擔能力,比如當事人的身體有什么缺陷或者當事人的精神狀況被鑒定了確定不太好之類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是不具備撫養能力的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