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最近幾年來,關于各地的征地補償標準,一直是社會各界熱議的一個問題。因為隨著物價的飛速增長,現如今征地補償一般來說補償的費用也是比較多的。盡管如此,由于我國各地的經濟收入水平不一樣,所以總體來說,各地的征地補償標準還是有當地的政府自己來制定的。下面我們將為您介紹的是,鎮江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鎮江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8--10倍補償,水澆地、園地、藕塘按照7--9倍補償,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補償,輪歇地按照6倍補償,牧草地、漁塘按照3--5倍補償;(二)征用種植3年以下新開墾耕地,按照上年產值的2倍補償,并補償開發投資;(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場、曬場等生產、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類別補償;(四)劃撥國有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照本款(一)、(二)、(三)項的規定辦理。征用、劃撥林地的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一)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總額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減少50平方米,增加年產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二)征用園地、藕塘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塘年產值的6倍;(三)征用漁塘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年產值的4倍;(四)劃撥國有農場、林場、漁場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年產值的5倍; (五)征用集體的宅基地、建設用地、打谷場、曬場、新開墾3年以下的種植地的,為原土地類別年產值的4倍。通過我們的介紹,您可以看出,在鎮江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當中,對用地的補償還是規劃的比較詳細的。對住宅用地、劃撥國有用地、還有農業用地,安置補助費這些規定的都是比較明確的。鎮江市人民可以在遇到征地的時候,參照我們為您整理的征地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