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對職務侵占犯罪的
量刑標準做出規定后,又允許各地高級人民法院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法律的范圍內,進行更加詳細的
量刑規定。廣州職務侵占罪
量刑標準則是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的,接下來,請跟隨我們一起來具體了解一下。
一、廣州職務侵占罪
量刑標準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2017年最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
量刑指導意見》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2.在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職務侵占最新數額規定
按照《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
執行。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于職務侵占罪的
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以上就是我們為您帶來的廣東省對職務侵占罪具體的
量刑標準規定,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需要注意,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屬于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