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貸款的法律規定能證明個人財產的一般就是分為年薪、
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的經濟財產證明,向銀行貸款時就需要貸款人提供等值的個人財產作為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貸款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呢?下面就由我們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貸款的法律規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第三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
合同。抵押
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的規定。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第三十六條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
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
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第三十七條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第三十八條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二、土地使用權證抵押
1、下列國有土地可以抵押:(一)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
建筑物抵押時,該房屋等
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三)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
建筑物抵押時,該房屋等
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2、下列國有土地不得抵押:(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國有土地;(三)被依法查封的國有土地;(四)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而以劃撥方式得到的土地使用權,有爭議的國有土地以及沒有明確所有權、使用權的國有土地是不可以抵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證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