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部分時候都是有受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但法律也是賦予了受傷職工個人申請認定的權利,因此要是用人單位不積極提出申請的話,出于維護自身利益考慮,受傷職工可以申請進行認定,但此時需要的材料可能就不太一樣,那到底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
個人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書》(上述部門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寫即可);2、指定醫院或
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3、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其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4、如果是親屬提出還需要提交有關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
1、受傷公民或職業病患者是提起工傷認定的主體。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權力。首先,必須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公民才有權提起。同時,《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此,具有提起工傷性質認定的主體一般是上述人員之中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因工受傷人員或職業病患者。2、職工家屬、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是提起工傷認定的主體,工會組織可以職工名義提起工傷
保險待遇申請。當工傷職工本人因住院治療、死亡而不能提出工傷
保險待遇申請時,其家屬或工會組織可代為提出。3、不能成為工傷認定主體的情況。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因不適用《勞動法》,不能作為主體一方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即使提出,也不能予以確認。此時對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做出了較長的規定,即從事故發生之后的1年內,其實受傷職工個人或其直系親屬都是可以向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進行工傷認定,而不是一定要等到用人單位去申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