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如果不在同一個地方生活的話,其實對夫妻之間的感情影響還是比較大的,現實中因此而導致夫妻最終
離婚的情況很多。但此時一方在異地,另一方只能
起訴離婚。究竟異地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異地
離婚如何提
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
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
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
二、異地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
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
同居的,一方提出
離婚,應提供
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2、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3、提供引起
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
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
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4、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5、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
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相信您此時也已經知道異地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了吧。實踐中,因為一方外出打工或學習,而導致夫妻最終
離婚的情況其實比較多。但要是另一方不回到原來的住所地的話,也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才能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