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 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相對負刑事責任與完全負刑事責任三個年齡階段: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滿14周歲,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就是只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負刑事責任,對除此以外的其他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周歲的人對其實施的任何一種犯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我國刑法從刑罰根本目的出發并結合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特點,采取了兩條特別原則:即從寬處罰(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原則和排除死刑適用的原則。 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周歲即實足年齡。周歲計算方法為:(1)周歲應當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2)1周歲以12個月計。每滿12個月即為滿1周歲;(3)每滿12個月即滿1周歲應以日計算,從生日第2天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