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您都知道要到法院去提
起訴訟,這不同于協議
離婚,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
離婚手續就行。對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知道
起訴離婚要在哪里
起訴離婚,下面我們圍繞這個問題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
起訴離婚要在哪里
起訴離婚
1、
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二、異地應去哪兒
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異地
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
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
起訴要求法院判決
離婚;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
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
離婚或判決
離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
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
離婚。就有可能耽誤當事人的時間,畢竟不是所有的法院對你的
離婚案件都是有
管轄權的,如果法院因為
管轄權問題不受理,自然就會讓當事人白跑一趟,最終也會影響到婚姻關系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