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您都了解,女性在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確實十分辛苦,所以法律為了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規定了在此期間如果女方沒有任何過錯,男方不能提出
離婚。不過在實踐中會有女性在懷孕期間
起訴男方要求
離婚的情況,那孕婦能
起訴離婚嗎?
離婚程序是怎樣的?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孕婦能
起訴離婚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女方提出
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
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睹穹ǖ洹返谝磺Я惆耸l的規定,其本意應理解為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為而發生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系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否則,對男方來 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分娩,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
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 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
起訴離婚的權利。可見,孕婦是可以
起訴離婚的。同時,如果孕婦為過錯方,男方也可以提出
離婚。
二、懷孕期間
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如果懷孕期間女方要求
離婚;或者因女方與他人通奸導致懷孕,男方提出
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愿
離婚并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間
離婚的目的。懷孕期間如何
離婚請參照以下協議
離婚的程序:1、申請協議
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
管轄權。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
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
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
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
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
離婚證時起解除。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
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4、撤銷申請
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
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
離婚登記,對
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
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
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男方是不能提出
離婚的,但法院允許由懷孕女性提出
離婚訴訟的做法。同時,如果女方有出軌、與他人
同居等過錯行為,即使在懷孕期間,男方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
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