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工傷認定的結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時在鑒定機構出具認定書之后,較少比例的當事人會對認定結果不服,但是不少勞動者雖然不服于認定的結果,但是由于不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故而如對工傷認定結果有異議 怎么辦,該如何處理等不甚理解,故而我們為您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
一、 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應該怎么辦?
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
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具體維權辦法
1、行政復議
申請人
(1)用人單位;
(2)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3)工會組織。
被申請人
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行政部門。
行政復議機關
(1)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行政部門的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
(2)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行政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申請復議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
(2)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
復議申請提交的材料
(1)復議申請書;
(2)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
(3)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行政復議的受理
應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受理。
行政復議的審理與決定
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審查并決定。
2、行政訴訟
受理的情況
(1) 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2)對行政復議不服。
起訴期限
(1)直接
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或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
(2)經復議的,為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若對鑒定結果存在異議,可以在半個月內提出異議,申請再次進行工傷認定,但是一般來說,若鑒定機構是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鑒定,且申請再次鑒定的當事人沒有新的證據,再次進行鑒定的請求是不會得到批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