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由于感情破裂,需要辦理
離婚手續之前,一般是會爭奪孩子的
撫養權的,在司法實踐中,雖然存在者由雙方共同擁有孩子
撫養權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由一方擁有孩子的
撫養權,另一方擁有孩子的探視權,且在孩子的
撫養權確定之后,不得隨意變更,那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
離婚后變更子女
撫養權嗎?
一、父母
離婚后,可以變更
撫養權的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符合以上變更
撫養權情形了,那么,如何變更
撫養權呢?
要變更孩子
撫養權,如何變更
撫養權?父母雙方
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那么,到底如何變更
撫養權呢?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 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應當注意的是,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 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
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的
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 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
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 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
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
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
離婚后想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如果通過法院提起變更
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幾個可以變更
撫養權的情況之一,如有其他法律認可的證據和材料同樣可以提
起訴訟。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先協商,看能否通過協議變更孩子
撫養權。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在
離婚后,夫妻雙方協議達成一致,向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的,或者是出現了其他惡意變更孩子
撫養權的情形的,可以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這也就回答了
離婚后變更子女
撫養權嗎這個問題。對于,滿足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的情形,還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