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對于
商標侵權行為,具體有哪些構成要件?針對
商標侵權的行為,又該如何認定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
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構成要件?
(一)
商標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
我國
商標法對
商標侵權行為作了上述規定,只有違反了上述規定的行為才構成
商標侵權。可見違法性是
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
(二)
商標侵權行為存在損害事實。
在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即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
保全的措施”。上述規定說明,
商標權人有權禁止即發侵權行為,而無需等到損害事實的發生,故損害事實不在是所有
商標侵權行為必備的構成要件。
(三)
商標侵權行為有因果關系。
由于損害事實不再是
商標侵權行為的必備構成要件,因此對即發侵害
商標權的行為,因果關系也不再是
商標侵權行為構成的必備要件,只有發生損害事實的
商標侵權行為,才應考慮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只有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系的認定才有意義。
(四)
商標侵權行為存在過錯。
新的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對老的
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的”
進行了變更,改為“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刪除了“明知”二字,說明新的
商標法對侵權行為人的主觀狀態不再限制,此外新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該條進一步說明,即使行為人無過錯,仍然構成
商標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已,但還是要承擔其他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
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商標權是指
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
商標享有的使用權,我國
商標法采用的是注冊在先的原則,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
商標局核準注冊的
商標為注冊
商標,包括商品
商標、服務
商標和集體
商標、證明
商標;
商標注冊人享有
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因而我國
商標權保護是針對注冊
商標而言的。未注冊但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雖根據
商標法第31條的規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的抗辯權利,但不享有
商標法提供的禁止侵犯
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保護。據此可以認為,
商標權保護是指
商標法對注冊
商標提供的法律保護,
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也是指注冊
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范圍。本文涉及的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我國
商標法第52條以及
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以下行為屬于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2、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4、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5、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許多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其實這些
商標如果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就構成了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對于侵犯
商標權的行為,是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如果您對這方面有疑惑,可以直接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給您進行全面的法律解答,并為您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