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季高溫環境中工作,很容易發生等工傷事故,國企相關法規規定企業必須在夏季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這是對員工的一種福利,并且在夏季工作中中暑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那么,企業不給高溫費怎么處理?下面就讓我們為您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為您解答疑惑。
一、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怎么處理?
隨著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各省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
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的支付情況成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
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
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 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所以,如果你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而單位拒絕發放,一定要站出來說“不”。你可以撥打電話進行投訴,或者向用工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二、高溫還有哪些規定?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
三、哪些企業應該發放高溫補貼?
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
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綜上所述,如果企業不給高溫費,那么企業工作人員與企業進行
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對企業進行罰款并督促其
執行,工作人員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程序解決。企業不給高溫費怎么處理?以上就是我們對問題的回答,您看過之后會有一個具體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