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離婚夫妻可以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話,那此時對孩子造成的傷害也是相對要小一些的。但協商對孩子
撫養權做出了處理,夫妻
離婚之后是否還可以就協議
離婚后
撫養權申請進行變更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解答疑惑。
一、協議
離婚后
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首先,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無論是協議
離婚還是判決
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
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其次,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協商不成的的,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
第三,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 具體的法定事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協議
離婚如何更變
撫養權?
根據有關規定,夫妻
離婚時,按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子女會被判歸一方撫養。同樣,在夫妻
離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當撫養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
撫養權。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情形有如下幾種: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即使此時是由
離婚夫妻協商處理的,但要是一方的撫養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那另一方申請變更
撫養權,也是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當然。變更
撫養權如果無法協議進行的話,可以選擇依法向法院提
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