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這是當事人在提
起訴訟之前應該格外注意的內容。那么您知道
交通事故糾紛的訴訟期一般是多久嗎?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
交通事故糾紛的訴訟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法律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沒有任何爭議。但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是長期以來民事審判中頗有爭議的一個問題,目前尚無定論。如果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
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這種情況比較復雜,實踐中爭議也非常大。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二、
交通事故起訴應該注意什么
1、人民法院居于主導地位。在賠償訴訟法律關系中,人民法院處于主導地位,組織參加訴訟的其他參加者原告、被告,訴訟中的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等參加訴訟,進行損害賠償方面的訴訟活動。2、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訴訟活動。賠償訴訟是人民法院審理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是屬于民事侵權糾紛,在審理案件中各種訴訟活動要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分階段進行。如一審案件所適用的普通程序分
起訴與受理階段、審理前的準備階段、開庭審理階段等。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賠償案件時,按普通程序分階段進行審理。3、訴訟參加人應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訴訟參加人是賠償訴訟的主體,他享有處分實體權利的訴訟權利和處分訴訟權利的訴訟權利。比如受害人接受調解,放棄部分原本屬于自己應得的賠償項目或金額,或提起
上訴權、撤回
上訴權,請求
執行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等。同時法律要求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履行訴訟義務主要有: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尊重 對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行使。2、遵守訴訟秩序。主要有按時到庭參加訴訟活動,遵守法庭紀律等。3、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決和調解書。關于
交通事故訴訟期的規定,一般是1年,但是從何時開始
起訴,則存在一些爭議。當事人在提起
交通事故訴訟的時候,也有一些注意的地方,我們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簡單的介紹,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