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的結果盡管說在一般情況下是比較公正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是絕對的。有些時候,鑒定的結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響的。所以說,在拿到鑒定結果以后,如果對鑒定的結果不服的話,就可以申請二次鑒定。那么,第二次
工傷鑒定更改是否有可能呢?
一、第二次
工傷鑒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兩次鑒定結果是有可能不一樣的。但是申請傷殘鑒定重新鑒定需要到省級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單位未必有什么私下空間。省級鑒定結果為最終鑒定結果。
二、需要做二次
工傷鑒定的條件是什么?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
工傷鑒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
工傷鑒定,可以說做二次
工傷鑒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
工傷鑒定結果不服。
三、提出再次
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鑒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鑒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2、《山東省工傷傷殘鑒定申請表(再次鑒定)》1份(附件處下載);3、認定工傷決定書;4、市級工傷傷殘鑒定結論及收到市鑒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5、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
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職業病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7、
醫療終結后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我們可以看出,其實二次
工傷鑒定的結果也是有可能和第一次的結果是不一樣的。這也就是二次
工傷鑒定存在的意義,不過,如果
工傷鑒定的結果是不一樣的話,我國相關部門會嚴格調查清楚結果不一樣的原因,如果是人為的話,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