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土地使用權人如何辦理變更登記?由于我國私法主要采取的自治原則,故而在特定主體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時,可以依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在轉讓之后,土地的使用人發生了變更,此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你是否知道變更土地使用權人如何辦理變更登記?一、變更土地使用權人如何辦理變更登記?1、如果當事人不去申請登記,則其土地使用權
合同將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也不能最后完成,這將使受讓人為此而支付的
合同價款處于隨時滅失的極度風險狀態之中。2、如果雙方當事人遲延登記,則在遲延的這段時間內,受讓人將因
合同的沒有最后生效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3、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申請登記時提供虛假登記資料,則其登記申請將被拒絕或者事后將被撤銷已經完成的登記,這相當于該幅土地的使用權自始至終沒有登記,受讓人必將承擔
合同無效的損失。二、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約定出讓年限尚未屆滿的情況下,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前提條件是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國家為經濟、政治、軍事、文化、衛生等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將土地使用權收回。(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新的城市規劃的實施,需要對舊城區進行大規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調整和安排城市各個區域的土地的使用,為舊城區改建,國家要調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單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
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4)因單位撤消、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土地使用權的變更行為才會對第三人發生法律效力,對于逾期為登記的情形,會導致受讓人失去土地的使用權。需要注意的是,在變更土地的適用權后,轉讓方和受讓方式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