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即為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可以通過勞動
合同來證明。不過在實踐中,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這對于勞動者的權益來說并沒有保障,許多勞動糾紛都是因無法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而產(chǎn)生的。那勞動關系的確認有哪些標準?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關系的確認有哪些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并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二、確認勞動關系應搜集哪些證據(jù)?
注意收集以下證據(jù)如果勞動者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
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jù)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說,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說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于有效證據(jù)。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雙方應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即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勞動者在搜集勞動關系有關的證據(jù)時,可以著重收集收入證明、考勤記錄等證據(jù),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