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如果采用協議的方式
離婚,雙方會簽訂一份
離婚協議,對
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子女的
撫養權歸誰這些問題作出處理。我們知道,協議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但
離婚協議又有其特殊性,它受到法律保護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協議
離婚書受法律保護的條件是怎樣的。
一、協議
離婚書受法律保護的條件是怎樣的?
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
離婚而簽訂
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
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
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
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
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
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
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
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
離婚訴訟時,
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二、協議
離婚所需資料:
1、
離婚協議書三份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
2、身份證復印件三份(驗原件)
3、戶口本復印件三份(驗原件),有小孩,也要帶小孩戶口及出生醫學證明。
4、 2張兩寸近期免冠照片
5、 結婚證原件(復印三份)
三、簽訂
離婚協議注意事項
1、
離婚協議要就子女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幫你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及財產進行分配。
2、
離婚協議要以民政局辦理
離婚后或經法院判決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若你們的
離婚協議已經民政局辦理
離婚后或經法院判決,有就法律效力了,對方不履行,你可以
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
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
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
離婚未成,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協議書雖然是由雙方共同簽訂的,但只有雙方到民政局辦理
離婚,該
離婚協議書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并未辦理
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
離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未按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
起訴至法院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