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過程中會經常需要用到司法鑒定。司法鑒定的項目較多,包括了工傷傷殘司法鑒定、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等等,但精神抑郁司法鑒定可能并不太被您所熟知。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司法鑒定精神郁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相信會對您了解相關知識有所幫助。
一、司法鑒定精神郁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精神病司法鑒定委托書或精神病司法鑒定申請書;
(2)被鑒定人的案件情況;
(3)被鑒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4)被鑒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5)被鑒定人的社會資料;
(6)鑒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申請精神病鑒定流程
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鑒定委托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三、繳納鑒定費用
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鑒定費,司法鑒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鑒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四、精神病司法鑒定的受理
(1)司法鑒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規范的鑒定報告。
(2)司法鑒定中心在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預先閱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系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于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并將《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托機關或鑒定申請單位。
五、其他
1、抑郁癥又稱抑郁障礙,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臨床特征,是心境障礙的主要類型。臨床可見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情緒的消沉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自卑抑郁,甚至悲觀厭世,可有自殺企圖或行為;甚至發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顯的焦慮和運動性激越;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每次發作持續至少2周以上、長者甚或數年,多數病例有反復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大多數可以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癥狀或轉為慢性。
2、抑郁癥屬于精神司法鑒定的范疇。
精神抑郁是一種十分嚴重的心理疾病,司法鑒定精神郁抑要提供病人的診斷報告、治療記錄等等。精神抑郁既然屬于疾病的范疇,司法鑒定機構就應具備相關的鑒定資質,如果該鑒定機構沒有鑒定資質,出具的鑒定結論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鑒定是要收取費用的,鑒定項目不同,收費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