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以來隨著我國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法律意識也在不斷增強,我國的
離婚率更是直線上升,在
離婚時候會遇到諸多的問題糾紛,
離婚時的解決處理結果以及判決結果都會在
離婚協議書中體現,但是有時候會出現遺失的情況,那
離婚協議書找不到了怎么辦?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什么是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
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
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
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
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
離婚協議書丟了怎么辦?
在夫妻辦理協議
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
離婚協議書,該
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當夫妻的
離婚協議書丟失后,請不要著急。
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您只要拿著您的
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
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后,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
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
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另外如果您丟的只是一份
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登記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辦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丟失的是
離婚證,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
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如果您丟失的是法院的
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您需要去法院復印一份原件,加蓋公章后,才能夠進行再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是
離婚夫妻雙方在
離婚之后各持有一份,在法院判決時候是一式三份,因此在丟失之后不用慌張,只要拿著
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
離婚檔案,就可以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