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
合同之時一定要用書面形式嗎
在實踐中,有些人對
合同的訂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為想要訂立
合同就只能通過書面的形式,那事實上,我們在訂立
合同之時一定要用書面形式嗎?其實,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個問題,并且還常常會引發糾紛。那在法律上,簽
合同只能用書面形式嗎?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陳述。
一、訂立
合同之時一定要用書面形式嗎
合同的訂立形式如下: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
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采用這種形式??陬^形式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集市的現貨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頭形式。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毋須當事人特別指明。凡當事人無約定、法律未規定須采用特定形式的
合同,均可采用口頭形式。但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舉證證明
合同的存在及
合同關系的內容。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經濟
合同法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潔的經濟
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在簽訂書面
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
合同之外,與主
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
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
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于當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監督,便于舉證,是經濟
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口頭形式”的對稱。當事人采用文字形式所為的意思表示。它具有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有據可查,便于預防和處理糾紛的優點。并可作如下分類:
(1)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前者指行為人采用普通文字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如書面
合同,授權委托書、書信和電報等。后者指行為人除采用普通文字進行外,還須履行法律所規定的其他形式,才能完成意思表示。如經公證、鑒證、審核、登記等。
(2)法定書面形式和約定書面形式。前者指由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以文字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后者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以某種書面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各國民法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均重視書面形式。
3、公證形式
公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
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
合同時所采取的一種
合同形式。公證機關一般均以
合同的書面形式為基礎,對
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后,在
合同書上加蓋公證印鑒,以資證明。經過公證的
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證據力,當事人除有相反的證據外,不能推翻。
4、鑒證形式
鑒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
合同管理機關對
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方式訂立
合同的一種
合同形式。鑒證是國家對
合同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國家行政主管機關進行。鑒證的作用在于加強
合同的證明,提高
合同的可靠性。
5、批準形式
批準形式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別的
合同須采取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的一種
合同形式。這類
合同,除應由當事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外,還應將
合同書及有關文件提交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才能生效。
6、登記形式
登記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采取將
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訂立
合同的一種
合同形式。登記形式一般常用于不動產的買賣
合同。某些特殊的動產,如船舶等,在法律上視為不動產,其轉讓也采取登記形式。
合同的登記形式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也可以由法律加以規定。
二、簽
合同只能用書面形式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及實務案件,我們看出書面形式要比口頭形式跟安全,體現在一下兩點:
1、我國《
合同法》第10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該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在實務中,當發生糾紛時,書面形式要比口頭形式更容易獲取證據。
在這要提醒您注意的是,雖然通過口頭形式訂立
合同比較方便、比較快捷,但它相較于其他形式而言,風險也較大,所以當您準備訂立
合同時,最好是選擇書面形式。如果您不知道書面的
合同應該怎么寫,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避免給自己帶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