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的條件主要是什么
合同在日常的生產和經營過程當中運用的是非常多的,本身
合同的存在應該是確保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都不會遭受到任何的損失,但是在日常生活當中,卻有越來越多的人遇到了
合同詐騙。遇到
合同詐騙以后,法院在處理的時候,會對
合同詐騙進行具體的定性。下面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
合同詐騙的條件主要是什么?
一、
合同詐騙的條件主要是什么?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
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二、
合同詐騙罪的
量刑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
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可以看出,如果構成
合同詐騙罪的話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比如說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在行為人與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當事人簽訂
合同。另一方面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為目的的
合同。
合同詐騙罪如果構成的話,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