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除了財產問題最棘手的也就是子女歸屬問題和撫養費問題,關于子女的撫養問題一直是難點所在,有的人不知道應該如何付撫養費,是共同雙方撫養還是只歸于夫妻任意一方,那么小孩判給女方后給男方撫養費嗎?下面就和我們一起從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小孩判給女方后給男方撫養費嗎
1、
離婚孩子判給男方,女方要給撫養費;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撫養費支付方式
1、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
醫療費。所以,在
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
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范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對十八歲周歲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撫養費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周歲。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撫養費的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3、
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單獨改變孩子的姓氏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根據以上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同時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根據我們的介紹,您應該對小孩判給女方后給男方撫養費嗎這個問題有了一個基本初步的了解了吧。子女是夫妻間的愛情結晶,當但夫妻關系結束后,子女的歸屬問題常常變成了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撫養費的問題更是如此,不管有沒有
離婚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有夫妻雙方共同撫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