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生產當中,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實發生了勞動關系以后,勞動者才會得到一定的報酬,并且勞動關系才會受法律保護。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的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主要的糾紛問題,就是針對勞動關系的一些問題產生了矛盾。下面我們將為您詳細介紹一下,事實勞動關系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一、判斷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3)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二、事實勞動關系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一)第一條規定勞動關系成立需要同時具備的情形,即: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二)第二條則規定了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的參考憑證及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在上文中,我們詳細的為您介紹了一下事實勞動關系法律依據是怎樣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用人單位是否與員工簽訂了勞動
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的話,自己也可以從其他方面進行舉證,工資記錄、考勤記錄,證人證言等,這些都可以證明自己確實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