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離婚時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這一操作的前提是如何界定婚前財產。可是,很多人對于婚前財產的界定的相關法律內容不是很了解。那么,我國婚前財產現金的界定是怎么樣的?為此,我們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下面就讓找法編輯帶您了解一下婚前財產是如何界定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個人婚前財產中婚前取得的財產
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如:汽車、
房產(
房產證或備過案的 《商品房買賣
合同》)、存折、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于結婚證上的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其它動產如珠寶、古玩、家電等,正規發票顯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證據。若沒有發票則需要其它證據證明,比如
合同、支付憑證(最好是銀行轉賬憑據)、收據等,此時 婚前有一定價值,它的證明效力明顯比
合同、收據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財產在婚后取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在婚后并非不會變化,例如:
(1)婚前的存款婚后到期了,取出來重新存入, 就變成了婚后的存款;
(2)婚前的錢在婚后買了車;
(3)婚前的
房產在婚后賣了;
(4)股市上不斷 買賣
股票、存取現金……
以上情況只要一方能證明婚后取得的財產是由婚前的財產轉變而來, 仍然視為其婚前 個人財產。在以上示例中需要如下證據:
(1)舊存單復印件、取款及存款時銀行所有憑據(最好存取款在同一天同一個銀行同樣的金額)、新存單。
(2)婚前存單、取款憑據(取款總金額大于或等于汽車價格)、汽車發票。
(3)舊
房產證復印件、房屋買賣
合同、收據復印件、稅費繳納憑證、存款憑據(建議當 日將全部房款存入銀行)。
(4)股市問題比較復雜,最簡單的辦法是只取不存,這樣確保在婚前開的賬戶內本金始終都是個人財產;如果要存入婚前財產,務必參照(1)、(3)保存證據;如果存入了,萬一發生 爭議就很難扯清楚了。但是,即便本金全部是個人財產,炒虧了個人承擔,賺了的部分卻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婚前財產主要包括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取得的財產,如果該現金有證據表明為婚前取得的,則屬于婚前財產。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訪問網,咨詢婚前財產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