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罰金的適用,既可以附加進行也可以單獨進行。但我們發現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往往都是附加適用罰金的,而即使對主刑適用了緩刑,罰金這種附加刑也是需要
執行的。那實踐中罪犯要怎么來交納罰金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討論一下吧。
一、要怎么來交納罰金
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關于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余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于罰金刑的
執行。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4、隨時追繳。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
執行人有可以
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6條的規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
執行的情形。說司法解釋還規定,具有上述減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
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二、沒錢繳納罰金怎么辦
罰金刑的判決一般由法院
執行,
執行時可根據罪犯的財產狀況和申請,決定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罰金。為了保障罰金的順利繳納,多數國家往往將罪犯先行關押,等繳足罰金后再予釋放,且關押的時間可適當抵免罰金的數額。如美國法律規定:宣判罰金后,可以將罪犯關押至繳清全部罰金為止,如果關押的期間相當于或超過易科監禁的時間,則認為罰金已由監禁代替,應釋放罪犯。有的國家則相反,要給罪犯籌集罰金的時間,如日本法律規定:罰金在判決確定后30日內,非經本人承諾不得
執行拘押。罰金刑的
執行如遇到罪犯拖欠、拒付罰金或無力繳納時,各國立法都有一些變通的
執行方法。主要有:關押一定時間,促使罪犯早日繳納罰金,或者由法院判決易科監禁,以及指令其參加不剝奪自由的勞動,以勞動收入償還罰金。如果罪犯遭遇災禍,經濟狀況發生劇烈變化,無力繳納罰金,法院可酌情減免。實踐中,交納罰金并不會因為主刑不用
執行了,也就同時不用交納。但在罰金沒有交納的情況下,如果刑期屆滿的話此時也不會影響到對罪犯的釋放,而通常只有在罪犯確實交納罰金困難的情況下,才會按照程序來適當的減免罰金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