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婚姻中,
離婚倒是輕松了,可是孩子
撫養權爭奪可難了,那么
離婚案件孩子
撫養權怎么爭取?這里一個基本原則:無論判決如何,一定要以對未成年人孩子的成長有利為主,以父母的收入水平,家庭關系,與孩子的關系等等為次要條件進行判決。具體就讓我們我帶著您具體了解一下
撫養權的判決標準。
如何爭取子女的
撫養權
在律師代理的
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
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
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
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
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
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
離婚前或
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
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
離婚案件孩子
撫養權怎么爭取的內容,我們相信每個父母都是愛孩子的,但是每個人的愛都不是盡善盡美的,所以才要選一個盡量對孩子有利的人來撫養孩子,這才是讓孩子免收二次傷害正確的方法,另外沒有贏得
撫養權的人也不要放棄,法律會規定有探望的機會的。具體情況可以聯系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