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責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屬于法定的
合同免責情形?
合同免責事由是指免除
違約方承擔
違約責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其中的約定免責事由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而法定的免責事由則是法律事先規定的。那么您知道
合同免責事由具體包括哪些嗎?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
合同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和
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而導致
合同不能履行,義務人將被免除履行義務,這些法定的免責條件和約定的免責事由,稱之為免責事由。根據我國民事法律的規定及司法實踐,
違約的免責事由有以下幾種: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地震、海嘯等。因不可抗力造成
合同不能履行的,債務人不負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沿海城市的房屋買賣合
同中,一些發展商通過舉證臺風天氣而主張免除逾期交房的責任,這種該主張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國沿海地區每年都會有臺風天氣,雖然每次的臺風天氣何時發作
不能預見,但每年臺風天氣的總數是確定的,而且是可以預測到的,由于商品樓房的建設周期長,發展商應合理地與購房方簽訂交付房屋的時間,而不能以臺風天氣
主張逾期交房的
違約責任。
2、特別規定或約定。
合同訂立時,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有免責條款的,當發生
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這些免責條款時,可以免除
違約方的責任。
3、對方有過錯。如果
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僅可以免負責任,而且有權要求對方承擔
違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事由,《民法典》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常見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2、政府行為。政府行為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
合同以后發生,且不能預見的情形。如運輸
合同訂立后,由于政府頒布禁運的法律,使
合同不能履行。3、社會異常形象。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
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不可抗力雖為
合同的免責事由,但有關不可抗力的具體事由很難由法律作出具體列舉式的規定,因此根據
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不可抗力條款時,具體列舉各種不可抗力的事由。根據上文介紹,我們知道
合同免責事由中的法定事由包括了不可抗力、特別規定或約定以及免責條款。具體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了解。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