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是指犯罪人員乘人不備,將他人財物強行奪走的一種犯罪行為。搶奪罪不是搶劫罪,它并不以暴力或威脅的方式將他人的財物占為己有。搶奪財物的金額達到一定的標準才會構成犯罪,那云南省搶奪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我們將就這個問題為您詳細回答。
一、云南省搶奪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搶奪罪是數額犯,刑法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即構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1、“數額較大”,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2、“數額巨大”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的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二、搶奪罪的
量刑標準
犯搶劫罪,數額較大的(人民幣500至2000元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人民幣5000至20000元以上),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人民幣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刑法第263條以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搶奪罪從重處罰:
(一)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二)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搶奪公私財物,未經
行政處罰處理,依法應當追訴的,搶奪數額累計計算。
可以構成犯罪。搶奪罪的犯罪人員搶奪他人財物的金額如果達到3萬至10萬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刑期或無期徒刑。可見我國法律對搶奪罪的
量刑較重,這也是為了更好地震懾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