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
醫療糾紛賠償的標準是什么?目前來看,中國的
醫療糾紛是很難處理的一個問題。經常發生雙方當事人對所爭議的事實意見不同,認識不同的情況。所以很難進行了解和解決。那么,三亞
醫療糾紛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又有哪些?我們將會在本文中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三亞
醫療糾紛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1、
醫療費
(1)
醫療費根據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3)根據
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
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4)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
起訴。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5)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6)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1)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
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
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交通費
(1)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
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及伙食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8、被撫養人生活費
(1)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3)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 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 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 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民法的調整范疇。根據 “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
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從理論上講,
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仲裁解決
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
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
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以上,就是關于三亞
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什么的全部解答。
醫療糾紛的賠償標準主要有誤工費,
醫療費,護理費等九項內容。
醫療糾紛是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結局的。如果無法協商,則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在此我們也要提醒您,一定要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不要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