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在我國的相關部門當中都有著相應的規定,不同級別的人員所領到的工資都是不一樣的。所以說在生活當中,如果查出有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是明顯過多的話,會面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是什么?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是什么?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比如擁有名車、名表、多處
房產,巨額存款等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司法機關在查處貪污、受賄、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差額達到巨大標準的,應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認定,按數罪并罰原則處罰;差額未達到巨大標準的,不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但其差額部分仍屬非法所得,應依法予以追繳。四、如何計算非法所得的數額的問題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是計算非法所得的基礎。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應當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國家發放的各種補貼、本人的其他勞動收入、親友的饋贈和依法繼承的財產。非法所得數額應以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與其合法收人的差額部分計算。計算非法所得時,應將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計算差額部分。如果行為人能夠說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并經查證屬實的,應作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為人不能說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則應減去其合法收人的差額部分,即視為非法所得,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話,如果數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話,國家就會進行立案偵查,因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當中可能會涉及受賄行賄的這樣一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