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效力的
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我們都知道,
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生效,有可能
合同會出現效力待定,甚至是無效的情形。那么,
合同效力不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了?請看我們下文詳細介紹,詳情請閱讀下文。
一、有效的
合同法律后果是怎樣的
如果雙方當事人簽訂的
合同是有效的,那么
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一旦一方
違約,則會面臨著賠償損失的法律后果。
二、效力待定的
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樣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
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
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
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
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無處分權人所訂
合同,不影響善意買受人根據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權利。由于權利人拒絕承認,
合同被宣告無效,財產已交付的,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動產,則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如交付的是不動產,因不動產所有權變動應實行登記,故不發生善意取得的問題。3、無權代理人所訂
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認的,對本人不發生代理人行為帶來的后果,但如果該無權代理行為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那么該代理行為仍將產生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并由該無權代理人自己作為當事人承擔其法律后果。
三、無效的
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樣的
當事人因
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我國法律關于
合同無效后民事責任的規定。根據此規定,我國法律關于
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因無效
合同造成的后果不同而不同:無效
合同未履行,雙方也未因此遭受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已經履行的,雙方應將依照
合同從對方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對于因
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如屬一方過錯造成,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自己的損失并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根據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
合同效力不同,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我們要注意的是效力待定的
合同,因為它后期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會是無效的。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建議你登陸網站咨詢在線律師,他們將為你提供更加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