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一般出現在共同犯罪當中,此時對主犯的處罰是要遠高于對從犯、脅從犯的處罰,而實踐中區分不同罪犯的身份也是很重要的。那法律中規定哪些犯罪分子屬于主犯呢?而主犯刑事責任又是怎樣的?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犯罪分子屬于主犯
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認定為主犯:(一)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定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或策劃于幕后、或指揮于現場者。(二)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聚眾鬧事犯罪的聚頭,在整個聚眾鬧事過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人。“聚眾犯罪”是指糾集多人共同實施一項犯罪活動。如聚眾斗毆,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犯罪等。聚眾犯罪與犯罪集團不同,它是因進行一項犯罪將眾人聚集起來的,而不具有較固定的犯罪組織和成員。(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對社會危害性負主要責任的人。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集團中雖然不是組織、領導者,但出謀劃策,犯罪活動特別積極,罪惡嚴重或者對發生危害結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二、主犯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一)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事責任的認定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而不是按“全體成員”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換言之,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獨自實施的犯罪行為,不屬于集團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對此不承擔責任。(二)其他主犯刑事責任的認定1、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如聚眾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例如,聚眾斗毆中,首要分子要對參加者斗毆行為導致的結果(重傷、死亡)承擔刑事責任,成立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2、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例如,詐騙集團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對詐騙集團的全部犯罪數額負責,只對自己參與詐騙的全部數額承擔責任。涉及主犯及其刑事責任的案件,一般都是較為重大的犯罪,應當及時委托律師進行辯護。現實中,要是認定構成主犯的話,那此時作出的處罰是比較重的,就會嚴格按照《刑法》中規定的
量刑作出處罰。當然,要是屬于從犯,那此時就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