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
合同中的同時抗辯權是什么意思?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抗辯權的一種,來自于雙務
合同中。雙務
合同是規(guī)定雙方義務的
合同,比如買賣
合同,買方的義務是支付欠款,賣方的義務則是交付產(chǎn)品,雙方都承擔義務。那么,同時抗辯權是什么意思?我們?yōu)槟业搅藱嗤慕忉專埧聪挛摹?一、什么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66條之規(guī)定,同時履行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
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法律上的根據(jù),在于雙務
合同之
債權債務在成立上的關聯(lián)性,一方
債權債務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
債權債務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關聯(lián)性決定了履行的關聯(lián)性,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自己所負的債務,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
1、須有同一雙務
合同互負債務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根據(jù)在于雙務
合同功能上的牽連性,因而它適用于雙務
合同,而不適用于單務
合同和不真正的雙務
合同。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的,系基于同一雙務
合同而生的對待給付。如果雙方當事人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
合同而發(fā)生,即使在事實上有密切關系,也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因此,成立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有雙方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
合同互負債務這一要件。這里的債務,首先應為主給付義務。在從給付義務的履行與
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具有密切關系時,也應認為它與主給付義務之間有牽連關系,產(chǎn)生同時履行抗辯權。雙方互負的債務應具有對價關系。該對價關系不強調客觀上等值,只要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認為等值即可。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旨在使雙方當事人所負的債務同時履行,所以,只有雙方的債務同時屆期時,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如果一方當事人負有先履行的義務,就不由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
管轄,而讓位于不安抗辯權或先履行抗辯權。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原告向被告請求履行債務時,須自己已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則,被告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不過,原告未履行的債務或未提出履行的債務,與被告所負的債務無對價關系時,被告仍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告的履行不適當時,被告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但在原告已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時,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旨在促使雙方當事人同時履行其債務。對方當事人的對待給付已不可能時,則同時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達到,不發(fā)生同時履行抗辯權問題,應由
合同解除制度解決。綜上所述,同時抗辯權是什么意思?通俗地說,也就是當雙方互相欠了對方的錢,并且都有相應的雙務
合同作為支撐,那么,雙方還錢的義務是應該同時履行的,其中一方不還錢,另一方就有權拒絕還錢給對方,也就是說有同時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