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
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是多久當事人在簽訂
合同后,在某些情況下,
合同是會無效的。如果當事人發現
合同無效,則需要對
合同無效進行確認,那么在確認
合同無效時,應該怎么計算
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主張
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規定的”在我國僅指法律對時效期間的長短另有規定,而不是對是否受時效限制另有規定。按本條,任何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都應受時效限制,只不過不同情況下時效期間的長短不同、開始計算的時間不同、是否應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況不同。無效
合同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屬于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應當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
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至于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應以
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
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第66條、第161條等條規定確定,從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民法通則第137條第1項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合同法對此無另外規定。因此,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仍應遵循此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合同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通過判決或仲裁機構通過裁決確認,一方在
起訴時
合同效力并不確定,一方或雙方也無權自行確定。因此當事人只能按照
合同約定的期限主張權利,時效期間應從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如企業之間的借款
合同雖然無效,但時效的起算只能以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次日為準,不能以銀行款項借出之次日開始計算,也不能以出借人主張權利被借款人拒絕之次日開始計算,更不能以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
合同無效之次日開始計算。實踐中不乏當事人在
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前不知道
合同無效,因此仍期待
合同履行而沒有及時提出返還或賠償的請求,此時權利人不知也不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時效期間不應開始計算。
二、如何訴訟確認
合同無效?
1、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有權認定(確認合)同無效。2、在
合同糾紛訴訟中既使訴訟當事人均認為
合同有效,法院也有權依職權認定
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09]19號會議紀要若干問題的請示之答復》([2009]民二他字第21號)答復:債務人未對不良轉讓
合同的效力提出異議,但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情況能夠引發人民法院對不良債權轉讓
合同效力產生合理懷疑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不良債權轉讓
合同的效力。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
合同效力問題是個法律問題而非事實問題,是法院依職權認定的內容,盡管在訴訟中雙方均認為
合同有效,法院亦可認定
合同無效,這并不違反法定程序。3、一般情況下,請求確認
合同無效的主體,只限于
合同當事人。但是,惡意串通簽訂
合同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確認
合同無效之訴。4、確認
合同無效(絕對無效)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觀點認為,無論從確認
合同無效請求權的性質(實體法上的形成權)還是從無效
合同的立法目的進行分析,抑或從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角度分析,確認
合同無效請求權都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但是,相對無效
合同的撤銷權,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要受
合同法第55條規定的1年除斥期間的限制。經過上述內容的解答,我們清楚的知道法律規定的主張
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你覺得我們整理的還不能夠解決你的疑惑,不妨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