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
離婚不服再
上訴后果是什么?一審判決準予夫妻倆
離婚,被告不服可以在一審判決書送達15天內提出
上訴。如果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會以裁定方式駁回
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審是終審。有了二審準予
離婚的判決書,
離婚當時就生效了。二、相關法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
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
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
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
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
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
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法律也具有約束每個人的行為的作用,在
離婚過程中遇到的矛盾糾紛可以通過相關程序的進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于二次
上訴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來解決,保障雙方的利益都不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