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相關法條規定是怎樣的?
專利權分為發明
專利、實用新型
專利和外觀設計
專利,但無論是哪種
專利,它都不可能是終生有效的,那么,
專利權的有效期到底是多久了?這個問題,我們下文做了相關解答,您有興趣可以閱讀做一個了解。
一、
專利權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
專利法》,發明
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
專利權和外觀設計
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由于至少需要經過形式審查,
專利的申請日和授權日絕對不可能是同一天。根據
專利法的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雖然發明
專利權、實用新型
專利權和外觀設計
專利權均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權利存續期限卻要向前推算從申請日期開始計算10年或者20年。許多人以為
專利生效日期就是
專利局做出授權決定或者發出
專利證書之日。但嚴格來說
專利生效日必須從
專利權公告之日起算,不論公告之日與授權日、發出
專利證書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二、
專利權有效期的申請日是如何確定的
申請日按照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收到
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確定。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有一個容易混淆的問題是,如果該
專利申請案享有優先權,申請日是按照本次申請文件提交日計算還是按照優先權日計算?按照《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除
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
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本細則所稱申請日,除另有規定的外,是指
專利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申請日。由于
專利權存續期間的計算正是在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所以在
專利申請案享有優先權的情況下,該
專利技術的新穎性是根據優先權日判斷,但是
專利權期限從申請日起計算。
三、
專利權的相關法條規定是怎樣的
第三十九條
發明
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
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
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
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
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
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
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
專利權和外觀設計
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上文可知,發明
專利的有效期最長是20年,實用新型
專利和外觀設計
專利的有效期較短一些,他們的有效期是10年。要是你對
專利這方面有興趣,可以登陸網站瀏覽相關欄目,也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