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經常有員工不仔細或者違背規定操作或者意外事故的發生造成工傷,
工傷鑒定經常會有企業或者單位不服,法律并不會同情弱者,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所以如果企業不服氣也一定有辦法解決,那
工傷鑒定結論企業不服,企業應該怎么做?下面就一起看看:
企業不服
工傷鑒定結果怎么辦
1、公司在訴訟過程前或訴訟中,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單位的重新鑒定申請后,單位可以憑重新鑒定申請受理單,申請法院中止審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了重新鑒定結論后,法院可恢復審理,根據重新鑒定的結論,依法作出
工傷賠償的判決。如果員工的鑒定級別降低,公司需要支付的
工傷賠償款也會降低。
需注意的問題
職工或單位在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必須在一年之內到單位所在地的區勞動部門工傷處申報工傷。如果是建設工地的農民工,沒有參加工傷
保險的,單位注冊在外地的,職工可以向事故發生地的區勞動部門申報工傷。?2、 在勞動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后,待傷者病情穩定、治療終結后,勞動者和單位各方均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3、如果單位或職工沒有收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書,可以在收到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重新鑒定結論書具有最終法律效力。4、如果單位或職工收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書,超過了15日,就不能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按照《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該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的鑒定結論。綜上所述,
工傷鑒定結論企業不服就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只需要注意收到
工傷鑒定書后盡快申請重新鑒定,如果一旦超過了15日這個界限,即使不服也無濟于事,所以請注意時限。另外
工傷鑒定,注意是到當地的鑒定委員會指定地點進行鑒定,帶上所需資料,否則鑒定結果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