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對于我們任何一個家庭來說是一種溫暖的歸屬,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
離婚大多數都需要對
房產進行分割,有的人會關于
離婚房產分割達成一個協議書,那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
離婚房屋分割怎么寫?那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
離婚訴訟中
房產如何分割
1、夫妻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當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
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離婚起訴書關于
房產分割怎么寫?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
2、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
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
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
二、
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
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
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
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首先我們可以明確的告訴您,我國
離婚房產分割書是一種自愿的行為,因此法院完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由。其次我國對于
離婚財產分割也有明確的分割原則。如果您對于這個問題還有什么困惑的可以在當地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