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指定法律援助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檢察院指定法律援助是對家庭條件經濟困難的群眾,很多家庭經濟不是很好的群眾遇到被騙的情況,因為沒有錢去告發,只能讓自己忍氣吞聲,那么我們應該如何使用檢察院指定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我們就來跟您講解一下。日前,市檢察院與市司法局聯合制定下發了《關于法律援助案件綠色通道工作規定》,全面實行法律援助律師閱卷會見優先、快速、免費辦理工作機制,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一是全面履行檢察機關告知義務。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準
逮捕時,認為犯罪嫌疑人有應當通知辯護的情形,公安機關未予通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及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檢察機關在偵查或者審查
起訴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書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是全面保障法律援助律師閱卷會見權。法律援助案件律師提出閱卷要求的,檢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應立即審查、登記,并優先安排閱卷場所,并免收復制紙質案卷或者電子卷宗材料費用。檢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收到法律援助案件律師提出的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約見案件承辦人的申請后,應當立即審查、登記,并及時聯系案件承辦人,辦理會見事項。檢察機關案件承辦人在收到案件管理部門轉交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約見承辦人的要求后,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事項。檢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收到法律援助案件律師提交的書面法律意見后,應當立即登記,并及時移交案件承辦人。檢察機關案件承辦人在收到案件管理部門轉交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師書面意見后,應當在案件審查報告等法律文書中反映律師意見,并將律師意見入卷。
三是全面規范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檢察機關的案件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申請24小時內將其申請轉交法律援助機構,并于3日內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員協助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證件、證明等相關材料。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檢察機關法律援助通知書或轉交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對審查
逮捕案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對審查
起訴案件,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書面函告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在收到法律援助案件律師遞交的法律援助公函和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函后,應當立即審查、登記,及時將委托手續轉交案件承辦部門。對于你面臨的問題和困難,檢察院指定法律援助都是可以幫助你來解決的,另外針對聾啞人或者是未成年人應該指定法律援助,上述問題主要是講給,對法律援助還不是很了解,或者不熟悉援助流程的群眾,以上內容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