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因為生活而分居異地工作,但是往往因為分開太久,夫妻之間的感情也慢慢由濃變淡,逐漸破裂,慢慢走到
離婚的地步。
離婚的時候因為雙方各處異地,而這個時候您就會關心,怎么異地
起訴離婚,異地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我們簡單介紹下,還有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異地
離婚應該如何
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
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
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
二、異地
離婚手續怎么辦?
1、協議
離婚雙方自愿
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
離婚。2、訴訟
離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
離婚,或愿意
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
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也就是說,由要求
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
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
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申請;如果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此外,根據《意見》第12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訴。
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件:1、雙方的結婚證;2、
離婚訴狀及其附件;3、與案件有關的證據;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或資料。以及一地了
離婚的手續辦理我們就介紹到這里了。異地
離婚的手續與要求會相對比較多,所以耗費的時間相對較長。所以條件允許的話,在雙方都同意
離婚,而且在財產分割方面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建議可以選擇回到同一個地方申請辦理
離婚手續,會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