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發展速度越來越快,
建筑領域的比重占的比例不少,工人人數也在逐年增多,雖然在工作過程中,用人單位極力保障每一個人的人身安全,但總有意外情況發生,例如不慎受傷,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屬于工。工人在受傷之后首先要確定工傷的等級,以此來向用人單位談判賠償標準。那么工傷認定九級賠償是怎樣的標準呢?
在了解工傷認定九級賠償標準之前,首先來看下工傷認定的其他等級賠償標準。
《工傷
保險 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
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
合同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相關知識】
傷認定九級賠償標準為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賠償四年的傷殘賠償金,(如是城鎮戶口就按城鎮標準,如是農村戶口就按農村標準);另外就是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等全部應由其賠償。
【城市案例】
工傷
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經辦機構辦理工傷
保險待遇支付手續時,應按規定提交相應材料。 經辦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對提交材料齊全的,在30日內予以辦理。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或因工死亡職工近親屬辦理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手續的,應當向經辦機構提交被供養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近親屬關系證明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材料。
(一)、被供養人屬于孤寡老人、孤兒的,提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證明。
(二)、被供養人屬于養父母、養子女或屬近親屬戶口簿無法證明的,提交公證書。
(三)、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書。
第二十四條:工傷職工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但職工依法自愿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
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
(二)、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
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聘用)
合同而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或者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解除勞動(聘用)
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所在地經辦機構簽定終止工傷
保險關系書面協議,不再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計算。其標準分別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一)、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為:五級,每滿一年發給0.7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低于15個月的,按15個月支付;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低于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九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低于5個月的,按5個月支付;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低于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五級,每滿一年發給0.7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15個月的,按15個月支付;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九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5個月的,按5個月支付;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第二十八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
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
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
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
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法追償。
第二十九條: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
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
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根據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每年調整一次,并征求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代表意見,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
執行。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調整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因破產、解散等原因終止的,在清算財產時,應當依法向社會
保險費征繳機關清償欠繳的工傷
保險費。
工傷認定九級賠償
一、伙食費: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70%,每天即21元。(《關于印發的通知=(粵財文〔1996〕10號)的規定,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30元,特殊地區(指經濟特區)5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的個人,在途期間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出差期間個人沒有支付伙食費的,不得報銷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按照以上標準發放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計入應繳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收入。超出上述標準的,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
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
醫療終結期規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三、護理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按如下標準支付護理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一級為百分之六十,二級為百分之五十,三級為百分之四十,四級為百分之三十(需要護理的,生活護理費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一次性計發十年。一級為:1925×60%×12×20=138630元;二級為:115525元;三級為:92420元;四級為:69315元。
四、康復器具:職工工傷
醫療終結被鑒定工傷殘疾等級后,必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器具,或者康復器具需要維修或者更換的,由醫院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 康復器具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傷殘津貼(五至十級無此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殘疾退休手續,由工傷
保險基金以下列標準按月計發至本人死亡。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執行。 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一次性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的,傷殘津貼的相應標準為基數一次性計發十年。
七、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一級傷殘的計發15個月,二級傷殘的計發14個月,三級傷殘的計13個月,四級傷殘的計發12個月。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10個月,六級計發8個月,七級計發6個月,八級計發4個月,九級計發2個月,十級計發1個月。 五至六級殘疾職工,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單位關閉破產時,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至十級殘疾職工,勞動
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
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
保險關系。
八、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至四級無此待遇):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50個月,六級計發40個月,七級計發25個月,八級計發15個月,九級計發8個月,十級計發4個月。
無論在哪個行業,在工作過程中一定要按照行業操作規范來工作,如果不小心受傷,首先要做的是請專業鑒定部門來鑒定受傷害的等級,然后根據鑒定結果去和用人單位談賠償標準。如果是工傷認定九級賠償,可根據文中內容所列標準,向用人單位討要,若是用人單位賠償不合理,可以請專業的律師協助,以保證自身正當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