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署的確定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其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
違約責任,勞動
合同可以保障雙方的權益,但是遇到員工因為各種原因不愿簽訂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協議,提供相關證據保障公司的權益。我們在下文中將對“員工不愿簽訂勞動
合同的協議”進行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員工不愿簽訂勞動
合同的協議范文
本人,于 年 月 日被 聘用,本人現做如下聲明與承諾:
一、本人聲明:
在聘用本人的同時已經及時通知本人簽訂書面的勞動
合同,但本人因如下原因無法與 簽訂書面的勞動
合同:
二、本人承諾:
1、由于本人原因無法與 簽訂書面的勞動
合同,本人承諾決不向 要求承擔書面勞動
合同項下的相關義務,包括且不限于社會
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2、如因本人未在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原單位以本人
違約或者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為由向本人及 提起連帶賠償要求的,本人愿意賠償因此而導致的一切損失與索賠費用,與 無關。
承諾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二)員工不愿意簽勞動
合同,企業怎么辦?
企業應當與不愿意簽訂勞動
合同的員工終止勞動關系。《勞動
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法律的嚴格約束下,現在用人單位都比較注意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但是在實務中,有的企業對于員工出于各種目的而不愿意簽訂勞動
合同的情形不知如何處理。不簽訂勞動
合同對企業來說危害極大。所以,企業一旦用工,一定要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企業要嚴格遵循先簽勞動
合同再入職,不簽
合同一律不予錄用。
1)企業在實際用工之時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因此,應當在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
2)如果遇到員工不愿意簽
合同的情況,企業應做好《勞動
合同法》宣傳工作,說明簽訂勞動
合同對員工本人來說是最大的保障,爭取員工的積極配合。
3)企業也可以通過制定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
合同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終止與該員工的勞動關系。
4)因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如勞動者拒絕訂立等情形,法院一般會判斷為不屬于《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但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5)如果員工不愿意與企業簽訂勞動
合同,企業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已經與員工磋商簽訂勞動
合同事宜, 并有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
合同的書面聲明;或者公司要求員工簽訂勞動
合同要有書面通知,由員工簽收,盡可能把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
合同的意見記錄在案。
6)當然,企業從根本上防范法律風險的方法是不雇傭不愿簽訂勞動
合同的員工。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應清楚的認識到勞動
合同的重要性,它能對自身的權益起到保護作用,如遇到不平等的
合同,可與公司進行協商,或者尋求法律援助,而不應采取不簽訂
合同的方式,一旦發生工傷或者其他意外,
合同是最好的書面證據。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登陸,咨詢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